第二保證層為會員存在勞合社的基金(Funds at Lloyd's,FAL)。成員存在勞合社的基金應該是可兌現的,可以包括信用擔保、銀行擔保和其他形式的擔保。從2000年開始,勞合社把成員存在勞合社的基金(FAL)與保費限額(Premium Income Limit)的比率最低定為45% (以承保車險為主的成員最低比率為35%)。個人成員(Individual Member)計算這一比率時可把其他的個人財產(OPW)作為資金的一部份計算在面。勞合社這一保證層的總金額約為77億英鎊。
為了加強財務的穩定性,勞合社在1999年為中央基金(即第四保證層的資金)投了一個五年期的保險,承保新的中央基金 (New Central Fund,支援所有的壽險業務和1992年以後的非壽險業務)在支付成員的現金索求(Cash Call)後又追償不了的損失。保險限額為每年3.5億英鎊,五年累計限額為5億英鎊,免賠額為每年1億英鎊。勞合社的這一保險是由六家世界頂級保險公司承保的:Swiss Re,Employers Re,The St Paul Companies,Hannover Re,XL Mid Ocean Re,Chubb Corporation。這個保險的首宗索賠是去年發生在美國的“9.11”恐怖事件。勞合社市場因該事件而支付的淨賠款約19.8億英鎊。
勞合社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快速增長。在不到十年的期間業務量翻了將近兩番。整個勞合社市場有超過三萬個成員,近四百個組合。但業務的快速增長也顯露出一些問題。其一就是長期保險責任問題。有些保險責任可能延續幾年甚至十幾年,保險投資者通常很難脫身。特別是在九十年代引入法人成員(Corporate Member)以後這一問題更為突出。法人成員希望能在短期內知道其盈利情況,但各種各樣的長期保險責任卻讓它很難做到這一點,他們對勞合社的投資有顧慮。另一個問題是在勞合社內部沒限制的相互之間的再保容易使風險的承保失控。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勞合社在九十年代中發起了重建和續保計劃(Reconstruction and Renewal Programme),計劃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在成員中籌措資金成立一家名為Equities的再保公司專門承保成員的未了責任。該計劃得到勞合社絕大多數成員的支援並在1996年正式推行。這一計劃的實施使勞合社的財務更加穩定,市場運作更加符合現代商業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