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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行业动态:中国劳动合同法条例推翻“铁饭碗”说法(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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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行业动态:中国劳动合同法条例推翻“铁饭碗”说法(转帖)   
所跟贴 问题这个无限次短期合同好像是非法的,这么一搞,体制上又退步了。那个造纸富婆叫什么什么啦,是个混蛋 -- 花都娇客 - (33 Byte) 2008-9-21 周日, 20:42 (470 reads)
和煦的阳光





头衔: 海归上士
声望: 讲师

加入时间: 2005/04/05
文章: 1163

海归分: 1855





文章标题: 可能我没说明确。细则不能推翻法律,《劳动合同法》说第三次要签无固定期限,那就要签。当签不签可以,要付双倍补偿金数的赔偿金 (603 reads)      时间: 2008-9-21 周日, 23:37   

作者:和煦的阳光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关于如何算第三次《劳动合同法》里最后已经说了: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企业除了那14种原因外,可以不与按法律规定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签合同,代价是付赔偿金,也就是补偿金的二倍。如果拖延支付,有可能被判罚再加总额50%的罚金,但这个要靠法院按个案判决。所以如果法院已经判付赔偿金/补偿金而仍不给付的,这50%还会判。而一开始违法解除合同而不马上支付赔偿金/补偿金的情况,通常企业会找出是合法解除的理由,如果这个理由被法院推翻,会不会判50%的罚金不好说。

另外,新的劳动仲裁法规定低额的劳动仲裁,劳动者认可的裁决立即生效,企业不得再上法院。不付款就也要再付50%咯

作者:和煦的阳光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上一次由和煦的阳光于2008-9-22 周一, 00:41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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