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走了以后,蜷在床上一张一张看他带给我的dvd。读一段陈丹青的纽约琐记。他说,纽约,我长居此地十八年,此未画过她。然后写了厚厚的两本纽约琐记。雪白的封面。用毛笔字题的标题。男人以前也住在纽约。我在纽约短暂停留的两次,均没有留下什么好印象。每次都阴着天。时代广场路边的招牌那么黯淡。地铁里那么陈旧阴森。但我对纽约有着莫名的好感,并且相信那是个我终于会爱上的地方。因为我听过一句话是这么说的来着,纽约与北京的相似处在于,You have to be out to be in,而上海则是You have to be in to be in。立刻心驰神往。